(一) IV级应急响应
预案启动:指挥部副指挥长签署启动IV级应急响应命令。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关市气象局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IV级应急响应命令。
应急响应程序:
1.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在岗待命,检查应急设备,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和变化情况。
2.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最新气象灾害和应急工作动态情况,向中国气象局和省政府应急办上报情况报告,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动态。
3.指挥部办公室通过NOTES邮件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应急响应机构各部门负责人通报情况,并组织做好内外宣传。
4.省气象台及时跟踪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变更响应级别、调整响应范围、解除响应的建议。
5.科技减灾处及时组织制作决策服务产品报指挥部。
6.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台建议组织应急会商,向指挥部提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范围,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
7.其他单位人员在岗待命。
8.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市气象局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领班制度,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 Ⅲ级响应
预案启动:指挥部副指挥长签署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关市气象局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
应急响应程序:
1.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在岗待命,手机24小时保持开通,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
2.指挥部办公室向中国气象局、省政府应急办上报情况报告;向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动态,通过NOTES邮件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应急响应机构各部门负责人通报情况;根据省气象台的建议组织应急会商,向指挥部提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范围、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
3.省局办公室明确在岗负责人,根据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组织内外宣传,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报导最新气象灾害动态和应急气象服务情况。
4.监测网络处明确在岗责任人,了解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市气象部门重要气象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组织排除故障;组织实施指挥部提出的加密和应急移动观测。每日15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5.科技减灾处明确在岗负责人,及时组织收集、整理有关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气象资料;及时制作决策服务产品。
6. 省气象台明确在岗责任人,及时做好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预警工作,跟踪、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视情况增加天气会商,发布应急服务指导产品;根据需要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加密观测需求;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范围、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按要求制作决策服务产品。每日15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7.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明确在岗负责人,及时做好气象灾害卫星遥感监测;根据灾情提供农业气象服务产品。每日15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8.省气象科技服务中心明确在岗负责人,及时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现场视频资料采集工作。每日15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9.省气候中心明确在岗负责人,及时提供决策服务材料及应急服务所需气候预测、气候背景分析、气象灾害影响评估材料。每日15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10.省人影办明确在岗负责人,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开展人影作业组织工作。每日15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11.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明确在岗负责人,及时做好气象仪器装备的维修和技术保障工作。每日15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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