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发布日期:2010年12月9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9日)废止

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冀气发〔2009〕58号)


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现将《河北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7年1月26日印发的《河北省气象部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冀气发〔2007〕12号)同时废止。

  附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响应标准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河北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试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及国家相关专项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北省气象局防御气象灾害的气象应急服务工作。

  四、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河北省气象局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省气象局局长任指挥长,主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任副指挥长,省气象局办公室、监测网络处、科技减灾处、计划财务处、省气象台、省气候中心、省气象科技服务中心、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省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由省局办公室、监测网络处、科技减灾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一)指挥部

  1.决定和宣布部门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变更和终止;

  2.适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命令的建议;

  3.组织指挥气象灾害防御的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向中国气象局和省人民政府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指挥、督促应急响应机构开展工作;

  6.指挥、协调气象灾害影响的有关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7.调度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

  (二)指挥部办公室

  1.根据预报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或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

  2.根据指挥部命令,统一组织、协调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