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省气象台做好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预警工作,跟踪、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及时制作、发布应急服务指导产品。
9.省气候中心及时提供决策服务材料及应急服务所需气候预测、气候背景分析、气象灾害影响评估材料。
10.省气象服务中心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公众服务信息的发布工作,向社会公众发送免费灾情预警信息;开展现场视频资料采集工作;根据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时制作播出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科普节目。
11.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做好气象灾害卫星遥感监测;根据灾情提供农业气象服务产品,派出农业气象技术人员开展灾害调查及现场农气服务工作。
12.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及时做好气象仪器装备的维修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省气象仪器装备的关键备件配发和调剂。
13.省人影办负责全省人影作业仪器装备及弹药的调配,根据天气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跨区域人影作业。
14.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市气象局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负责人在岗带班制度,并分别于每日10时、15时和21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并抄报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监测网络业务运行情况、预警预报信息、服务情况、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等;遇有突发事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15.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气象服务和灾害防御工作。
七、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
根据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变化,指挥部及时调整应急响应范围、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的变更程序与启动程序相同。应急响应终止程序如下:
应急与减灾处根据监测实况及预报预警信息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会商,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并报指挥部审批,经指挥部同意后终止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向所有应急响应单位发布终止应急响应命令,同时向中国气象局应急办和省政府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
八、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响应机构自动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业务运行和管理状态。
(一)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终止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市局应在1日内将本单位总结报指挥部办公室。
(二)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将应急服务工作总结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