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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4.观测与网络处明确在岗责任人,了解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市气象局重要气象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组织排除故障;组织实施指挥部提出的应急加密观测。

  5.科技与预报处明确在岗负责人,视情况组织开展天气预报加密会商;根据需要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加密观测需求;及时组织发布预报、预警及预警信号。

  6. 省气象台明确在岗责任人,及时做好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预警工作,跟踪、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发布预报服务指导产品;按要求制作决策服务产品。

  7.省气候中心明确在岗负责人,及时提供决策服务材料及应急服务所需气候预测、气候背景分析、气象灾害影响评估材料。

  8.省气象服务中心明确在岗负责人,及时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公众服务信息的发布工作,视情况做好和现场视频资料采集工作。

  9.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明确在岗负责人,及时做好气象灾害卫星遥感监测;根据灾情提供农业气象服务产品。

  10.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明确在岗负责人,及时做好气象仪器装备的维修和技术保障工作。

  11.省人影办明确在岗负责人,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开展人影作业组织工作。

  12.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市气象局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负责人带班制度,并于每日15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监测网络业务运行情况、预警预报情况、服务情况、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

  13.省气象局计划财务处、省防雷中心和省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明确联系人,负责处理指挥部交办的任务。

  (三)Ⅱ级响应

  预案启动: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关市气象局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

  应急响应程序:

  1.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立即进入Ⅱ级响应状态,迅速到达工作岗位,全体成员参加省气象台天气会商。

  2.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单位的有关人员在岗待命,手机24小时开通;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人员与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

  3.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并分别于每日10时和15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并抄报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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