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IV级应急响应
预案启动:指挥部副指挥长签署启动IV级应急响应命令。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关市气象局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IV级应急响应命令。
应急响应程序:
1.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在岗待命,检查应急设备,指定人员参加天气会商,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和变化情况。
2.省气象局办公室通过NOTES邮件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指挥部成员及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单位负责人通报情况;收集、汇总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工作情况,适时向中国气象局应急办和省政府应急办上报;组织做好内外宣传;及时传达指挥部及省气象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指令。
3.应急与减灾处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的评估分析,适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变更响应级别、调整响应范围、解除响应的建议; 收集、汇总最新气象灾害情况,组织制作、报送灾情及各类决策服务产品,积极组织开展应对气象灾害的公共服务。
4. 观测与网络处密切关注重要气象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组织保障监测、网络设备正常运行。
5.科技与预报处组织省气象台及时分析、预报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
6.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市气象局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领班制度,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Ⅲ级响应
预案启动:指挥部副指挥长签署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关市气象局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
应急响应程序:
1.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在岗待命,手机24小时保持开通,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每日15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2.省气象局办公室明确在岗负责人,通过NOTES邮件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指挥部成员及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单位负责人通报情况;收集、汇总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工作情况,及时向中国气象局应急办和省政府应急办上报;及时组织内外宣传,报道最新气象灾害动态和应急气象服务情况;及时传达发布指挥部应急处置的有关指令。
3. 应急与减灾处明确在岗负责人,及时组织收集、整理、上报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有关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范围、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公共服务,组织制作、报送灾情及各类决策服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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