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冀气发〔2010〕97号)
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现将《河北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9年5月4日印发的《
河北省气象部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冀气发〔2009〕58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河北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河北省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河北省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范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北省气象局防御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河北省气象局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省气象局局长任指挥长,主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任副指挥长,省气象局办公室、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计划财务处、省气象台、省气候中心、省气象服务中心、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省防雷中心、省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由省气象局办公室、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有关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