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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统一协调事故灾难宣传报道,组织信息发布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省内相关保险机构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安徽安全监管局、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协调组织应急物资航空运输,保障空中运输通道畅通。

  省电力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电网设施的应急救援,做好应急救援中的供电保障。

  省军区、武警安徽省总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部队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

  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与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事发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省直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灾难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为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2.4 专家组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置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3)参与审查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4)对事故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信息监控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省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监控方案,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应及时报告省安全监管局,并上报省人民政府。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

  3.2 事故灾难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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