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0〕1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设区的市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本预案适用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市、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制定预案应对处置,省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