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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商务行业2011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经营单位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要负主责,认真落实本单位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任务职责

  按照市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委共有三项职责:一是督促本市规模以上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二是指导区县商务部门开展规模以上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三是对规模以上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落实内部燃放秩序维护禁放区域看护等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抽查。

  全市规模以上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尤其是参与烟花爆竹销售的超市,以及经营单位周边有销售网点的,要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发挥好内部看护作用,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遵守并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安排

  商务行业2011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落实“八个规定动作”的要求,自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下旬)。研究制定商务行业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进行部署,并与本单位下属单位主管领导签订《北京市(部门)2011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

  第二阶段:隐患排查阶段(2010年12月下旬至2011年1月上旬)。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明确防范重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两节”前,要认真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最大限度的将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解决在“两节”之前。市、区县两级商务部门在经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两节”节期间要分别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确保经营单位隐患排查到位,防范措施有效。

  第三阶段:重点宣传阶段(2011年1月中旬至1月底)。各单位要按照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十进”、“十有”工作标准,灵活采取各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宣传引导,尤其要加强对“四个禁放提示”(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的宣传,不仅要通过宣传使其了解、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的安全常识,还要使烟花爆竹安全常识人人皆知。各区县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经营单位落实宣传教育的督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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