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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部署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部署的实施意见
(深府〔2010〕17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国生活必需品特别是农产品价格上涨较快,推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上升,对群众的基本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11月19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建立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全市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工作。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要求,由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交通运输委、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局,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市粮食集团、农产品公司。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

  二、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对具有我市户籍的优抚对象和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50元、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按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稳定。补贴、补助时间为半年。

  三、充分保障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大力推进农副产品流通网络化建设,提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集散功能,重点加快深圳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大型流通企业骨干作用,鼓励和支持大型农副产品批发、零售企业发展订单生产、合同产销和一体化经营,稳定供应链系统。鼓励连锁经营,提高农副产品的连锁销售比例。鼓励社区尤其是廉租房社区规划设立标准化、连锁化经营肉菜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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