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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府办〔2010〕25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市政府决定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检查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

  二、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叶重耕(副市长)

  副组长:陈 津(市经发局局长 )

  陈永茂(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文东(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 员:刘绍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潘力方(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珠龙(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柯继安(市经发局副局长)

  梁群民(市贸发局副局长)

  王大河(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吴新成(市工商局副局长)

  姜建群(市公安局副局长)

  郑智敏(市监察局副局长)

  林培森(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友福(市农业(林业)局副局长)

  许向明(市文化局副局长)

  姚冠华(市卫生局副局长)

  林国安(市国资委副主任)

  戴黎明(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 毅(市地税局副局长)

  曾 琳(市质监局副局长)

  廖晁诚(市广电局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上官军(市新闻办副巡视员)

  于 浩(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孙发明(市法制局副局长)

  牛天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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