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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各区、各部门工作进展,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专项办)设在市经济发展局(市整规办),承担日常工作。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监督考核体系,切实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组织领导;各区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市专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督导检查,狠抓落实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重大执法行动结束后3天内应向市专项办报送工作情况。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群体性或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侵权案件以及其它重大涉外案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法律法规把握不准等疑难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对口机关请示。

  市专项办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区开展工作。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区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

  (四)畅通渠道,加强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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