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要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市信息产业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
市质监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经发局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市、区农业部门要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市、区工商局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配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做好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
市贸易发展局、各区经贸局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市、区物价局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市通信管理局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厦门海关要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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