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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0〕26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

  厦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77号)的精神,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国内外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厦门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全市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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