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民政局关于厦门市救灾避险临时安置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民政局关于厦门市救灾避险临时安置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0〕25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制定的《厦门市救灾避险临时安置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日

  厦门市救灾避险临时安置方案

  我市地处东南沿海,每年都要不同程度地遭受暴雨、洪(潮)涝、台风、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袭击,灾害来临前,安全转移易受威胁的群众,并妥善安置已经成为防灾减灾的重要措施之一。根据我市实际,现制定救灾避险临时安置方案。

  一、安置原则

  按照“预警到镇、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防灾减灾机制开展转移避险工作。避险安置场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平灾结合、保障安全。转移工作要统一指挥、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安置工作要分散和统一结合,分级各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二、安置目标

  ㈠易受威胁的人员数量及基本情况清晰明了。

  ㈡安置场所就近解决,安全可靠,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管理有序。根据受威胁的人员数量,按照人均占地面积2~3平方米,可安置避灾人员3天等来确定安置场所规模,原则上每一村(居)都要配置1处,受威胁的人员数量较多的村(居)可多配置1~2处。场所原则上选择村部、经过抗震加固的校舍和比较牢固的村民自住房屋。高崎避风坞渔船上岸人员以及危房、低洼地带、地质灾害点等易受灾区域人员集中避险场所,根据需要进行规划和建设。

  ㈢转移过程的预警信息畅通,各类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有效落实,确保转移的时效性。

  ㈣每个被转移人员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地方看病、有地方睡觉。

  三、安置任务

  ㈠2011年汛期(4月15日)前,各区、镇(街)、村(居)和各避风坞管理单位要修订防洪防台风预案,特别是要细化村级预案,重新对易受灾区域人员调查摸底,细化、完善转移安置地点、转移路线、预警信息发布方式、通知转移方式和具体责任人,并通过发放明白卡、上门宣传、组织演练等方式,让所有参与组织者和被转移对象都熟悉灾害来临时如何转移避险。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