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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厦府〔2010〕4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初步确立,政府部门公开意识不断增强,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高效行政。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预算是政府的年度收支计划,反映着政府的活动方向和政策导向。预算信息是政府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大民众重点关注的信息内容,做好预算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有助于建设高效廉洁政府,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办事效率;有助于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认识,把握要求,完善制度,突出重点,共同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

  (一)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各部门(涉密部门除外)负责本部门预算的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重大民生支出、其他专项资金支出及相关制度、分配因素等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其中:

  1.涉及教育支出的相关制度、分配因素及本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教育支出情况由教育部门公开;

  2.涉及医疗卫生支出的相关制度、分配因素及本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医疗卫生支出由卫生部门公开;

  3.涉及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的相关制度、分配因素及本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由社会保障部门公开;

  4.涉及“三农”支出的相关制度、分配因素及本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三农”支出由农林水部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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