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全市重点镇村规划审批程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市规划局制订的《关于全市重点镇村规划审批程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全市重点镇村规划审批程序的实施意见
(市规划局)
为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大力推进重点镇村建设的意见》(泰发〔2010〕6号)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市镇村规划上报审批工作,结合省和本市前期的工作要求,现对全市重点镇村规划的编制、论证以及上报审批的程序和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对象
市委《关于大力推进重点镇村建设的意见》中确定的四市重点镇村。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称重点镇村规划,包括重点镇(含小城市)总体规划、重点镇(含小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点村村庄规划。
三、审批程序
1.总体规划
重点镇(含小城市)总体规划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重点中心镇(戴南镇、安丰镇、溱潼镇、娄庄镇、黄桥镇、蒋华镇和新桥镇)总体规划按省住建厅要求组织论证、审批。其他重点镇由泰州市规划局组织有关专家和业务部门对规划成果进行综合论证,提出书面论证意见。总体规划根据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后,按程序报各市人民政府审批,规划成果报泰州市规划局备案。
2.控制性详细规划
重点镇(含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泰州市规划局组织有关专家和业务部门对规划成果进行综合论证,提出书面论证意见。规划修改后,按程序报各市人民政府审批,规划成果报泰州市规划局备案。
3.修建性详细规划
重点镇(含小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规划成果进行综合论证,提出书面论证意见,规划修改后,按程序报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重点地段规划成果报泰州市规划局备案。
4.重点村庄规划
重点村庄规划由各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泰州市规划局组织有关专家和业务部门对规划成果进行综合论证,提出书面论证意见。村庄规划根据论证意见进行修改,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按程序报各市人民政府审批。规划成果报泰州市规划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