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盐城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盐城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增强盐城知识产权创造、适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盐城”的总体目标,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积极服务地方新特产业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努力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立足科技强市,以创建工作为抓手,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建立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和保护工作新体系;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上下联动、左右协作的工作新机制;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法治、舆论新环境,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0%以上,其中发明专利占专利申请量的比例达17%以上,涉外专利申请大幅增长;全市商标注册量年均增长10%以上,著名商标数量明显增多,驰名商标有新的突破;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大幅增长。
--争取有1-2个县(市、区)进入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县或全国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单位行列。东台、大丰、盐都、建湖要率先通过省级知识产权区域示范,争取国家级区域试点;亭湖、滨海两县(区)争取进入省级区域示范行列;射阳、阜宁、响水要创造条件积极争取进入省级区域试点行列。争取有1-2家开发区、产业园区进入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