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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淮安海关要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工商、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文广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重点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预警研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涉外知识产权争端的解决,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维权援助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快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版权)、商务、税务、质监、农业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将这项工作进一步推向县(区)级和部分乡镇政府基层机关。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新闻出版(版权)、财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应列入预算并给予必要资金保障。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宣传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宣传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大力宣传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6-性、实效性。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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