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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33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的重大意义
  开展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是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实施《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积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撑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区域性探索、实现体制机制突破、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有益尝试。各地要将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放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教育改革的显著位置,着力在发展方式、办学体制、人才培养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大幅度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效益,大幅度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度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
  二、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申报条件
  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发展职业教育,将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出台有力措施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2.管理体制基本理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工作。
  3.基本完成职业教育布局调整和骨干示范职业学校建设,区域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基本达到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县级职教中心基本达到省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标准。
  4.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5.经费投入基本满足职业教育发展需要。职业学校教师工资、公用经费按时拨付并逐年提高。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政府统筹职工工资总额的0.5%用于发展职业教育。
  6.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较高,职业学校专业结构与地方产业结构基本吻合,毕业生双证获得率在75%以上,就业率在95%以上,学生就业满意率在80%以上。
  同时,申报地区在高中阶段招生与学籍统筹、管理体制调整、经费保障体系构建、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机制建立、专业结构优化、课程教学改革、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标准与体系建设、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制度、中高职贯通一体办学等方面有引领性、示范性的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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