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百色市公务用车实行集中采购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百色市公务用车实行集中采购的通知
(2010年5月3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发挥集中采购的批量价格优势,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市直和12县(区)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期招标集中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县(区)、市直属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资金)购买各类公务用车(包括小轿车、旅行车、吉普车、微型厢式车以及特种车辆),统一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集中采购。
  二、时间安排
  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集中采购,时间安排为:每月下旬。
  三、采购方式
  汽车的集中采购一般是按照程序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对只能在特定供应商(或厂家)处购买的车辆,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采购程序
  需要购买公务用车的单位,根据每月一次集中采购的时间安排,提前作好计划,填写《百色市汽车购置登记表》。
  (一)购车资金已落实并到位的,由购车单位到市财政局小汽车定编办办理车辆定编指标。
  (二)财政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已有安排的,属市直的购车单位,填好汽车购置登记表,附上小汽车定编通知书(复印件)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主管科室加具意见后,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采购;各县(区)的购车单位,填好汽车购置登记表,须有本级财政部门加具的意见,附上小汽车定编通知书(复印件)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三天内把购车款划拨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集中采购汽车。
  (三)通过招标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由购车单位直接与中标的汽车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办牌的有关手续和交付车辆时间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四)购车款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划拨。市直的购车款,国库凭有本级财政部门领导签字同意拨款的《政府采购拨款报告》、《百色市汽车购置登记表》、《小汽车定编通知书》、《车辆购销合同》按有关规定将专款拨给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后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给汽车供应商。各县(区)的购车款,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凭购车单位的已拨款凭证、《百色市汽车购置登记表》、《汽车定编通知书》、《车辆购销合同》,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给汽车供应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