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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

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
(苏委教办〔2010〕9号)


各高校党委:
  1996年3月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推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组织方式、内部管理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对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中共中央对原条例进行了修订。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新修订的《条例》贯彻了中共中央对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一部具有指导性、规范性、纲领性的文件,是高等学校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推进高校党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高校党委一定要充分认识学习和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自觉性与强烈的责任感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
  二、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各高校党委要把认真学习、大力宣传新修订的《条例》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校院两级中心组要专题学习。学习《条例》要与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相互结合起来,与回顾总结本校党建工作经验及调查分析现状结合起来,与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结合起来。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队伍学习研讨,切实抓好基层党支部的学习,使每位党员都能全面掌握《条例》的具体规定。充分发挥校园网络、校报、宣传栏等校园媒体的作用,宣传修订颁布《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主要精神,营造良好的学习贯彻《条例》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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