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筑钢材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渝工商发〔2010〕24号)
各区县工商(分)局、质监局、城乡建委,市质监局高新区、经开区、北部新区分局,市工商局各直属局,市质监局执法总队,北部新区建设局:
近年来,由于基本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钢材价格持续走高,一些地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建筑钢材的违法行为有所抬头。有的生产企业拒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非法生产、销售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建筑钢材。特别是今年以来,一些地方陆续发现了将钢筋拉细(即“瘦身钢筋”)充当合格钢材销售、使用的现象,我市也发现有“瘦身钢筋”上市销售。这些经过加工、拉细后的建筑钢材用于工程建设,将带来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为此,市工商局、质监局、城乡建委决定对全市钢材生产加工企业、钢材市场和建筑钢材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行动,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不合格建筑钢材的案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不合格建筑钢材的行为,构建建筑钢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增强企业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建筑钢材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建筑用钢材。
(二)重点领域:全市各钢材生产、加工企业,钢材批发、零售市场,仓储运输场所,大中型建筑工地。
(三)重点对象:有质量违法记录、投诉举报较多、媒体曝光、抽查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使用建筑钢材的单位或个人。
(四)重点行为:无照经营行为;生产、销售、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建筑钢材的行为;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建筑钢材的行为,特别是非法加工、销售、使用“瘦身钢筋”的行为。
三、工作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实行联合检查和依职能查办案件相结合的方式。各区县工商(分)局、质监局、城乡建委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建筑钢材的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各部门按职能分工依法查处。对涉嫌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抽检后送辖区质监部门技术机构检验。
四、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