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成都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成都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的通知
(成农办〔2010〕105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0〕55号)要求,从8月4日起,全市将实行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依照相关法规,结合市农委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开类别由公文起草处室或单位负责提出,在发文呈批时注明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其中属于不予公开的,须注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二、信息公开类别审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对起草处室或单位未提出公开类别的公文代拟稿,办公室应及时退回起草处室或单位完善后,再按程序审核送签。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