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突出重点的原则。在绩效考评内容、考评指标等方面,重点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项目建成后发挥的作用及效益等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第五条 绩效考评的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支持涉农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二)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申请文件、资金拨付文件、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等文件资料;
  (三)市财政关于涉农资金整合相关要求、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制定的资金整合实施方案;
  (四)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检查结论,审计部门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或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项目评审或竣工验收报告、考评意见等;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涉农资金绩效考评的内容
  包括实施方案编报、资金整合、资金项目管理、项目实施效果、组织保障、信息宣传等六个方面。
  (一)实施方案编报。主要考核实施方案内容、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实施方案审核批复情况。
  (二)资金整合。主要考核本级资金整合规模、资金整合渠道、资金到位情况。
  (三)资金项目管理。主要考核制度建设、管理工作开展、资金拨付进度、体制机制创新。
  (四)项目实施效果。主要考核项目实施方案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组织保障。主要考核组织机构设置、财政与农业各部门之间配合。
  (六)信息宣传。主要考核县级以上媒体宣传、上级财政部门采用信息、项目实施后总结上报时间。
  第七条 绩效考评对象
  凡与财政支农支出政策落实有关的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均为绩效考评对象。按目前我市落实财政支农政策的职责要求,考核评价对象主要包括:
  (一)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乡(镇、街道)财政所。
  (二)市、区市县(先导区)及乡(镇、街道)农业、渔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行使相应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村民委员会。
  (四)获得财政涉农资金扶持的单位和个人,属于政策性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不作为考核对象。
  第八条 组织实施
  绩效考评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并按相应程序分级实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