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财农[2010]875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农业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考核和评价财政支农政策的落实效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大连市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大连市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考核和评价财政支农政策的落实效果,根据财政部《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财农[2009]4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工作的通知》(财农[2010]3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涉农资金(以下简称“涉农资金”)是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通过资金整合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农业、渔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生产性项目资金以及用于农村公益性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涉农资金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市、区市县(先导区)财政会同同级农口相关部门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对上级(中央、省、市)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的综合考评。绩效考评结果做为我市评价落实区市县(先导区)财政支农政策责任及下一年度分配涉农资金的重要因素。
第四条 绩效考评遵循的原则
(一)诚实守信的原则。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利用财政支农公开网进行政策宣传,加强涉农资金政策、程序、项目“三公开”的公示,增加透明度,杜绝涉农资金无序申报、重复申报和骗取套取资金等行为。
(二)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采取科学、规范的考评程序和操作方法,客观公正地衡量资金和项目绩效情况。
(三)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区市县(先导区)自主评议和市级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区市县(先导区)开展自评,市对区市县(先导区)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