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交通局要按照相关规定严厉查处非法营运的客、货运车辆,严把各类车辆营运手续审批关。
(三)市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三轮车制造、销售环节的源头管理,按照相关规定,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改拼装三轮车的违法行为,并按照规定严格处罚。
(四)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各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和擅自占用人行道临时停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坚决取缔占用道路的店外经营现象。
(五)市残联要加强与残疾人营运车主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残疾人的思想动态,召集残疾人宣讲有关政策,教育引导残疾人自觉遵纪守法。协助各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帮扶残疾人安置就业工作,落实有关优惠政策,进一步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三、落实稳控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各区要按照信访机制要求落实各项稳控工作。要将辖区残疾人帮扶教育工作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街道办事处、社区要进行逐户走访调查,掌握残疾人就业安置情况及思想动态,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未安置就业的,做好登记,报所属区政府按规定发放就业前生活补助金。
(二)成立整治交通秩序联合执法队。从市公安、交通、行政执法、工商、质监、残联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出台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三轮车非法营运、交通违法、非法拼改装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通过严格依法查处,确保整治效果。
(三)将市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纳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之中,由市创卫办统一协调管理,使交通秩序整治实现常态化管理。
四、严格责任追究,推动工作落实
(一)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帮扶安置任务的区政府,市政府在全市对其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区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作检查。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维稳工作不力致使残疾人重新上路营运的,追究区政府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不负责任,帮扶教育措施不落实造成群体性越级上访、围堵交通干线或其它严重后果的,严格按问责程序,严肃处理。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也未完成帮扶安置任务的,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部门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作检查。
(三)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残联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营运三轮车管理工作思想不重视,相互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三轮车营运严重反弹,交通秩序严重混乱,市政府给予该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