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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营运三轮车管理的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营运三轮车管理的意见
(安政〔201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巩固市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成效,逐步建立对市区营运三轮车的长效管理机制,彻底解决三轮车非法营运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帮扶就业,保障民生权益
  (一)各区政府加快帮扶残疾人营运车主安置就业进度,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2010年7月10日前帮扶安置到位,到期没有完成的,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帮扶市区从事机动三轮车营运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2010〕32号)要求,每月对残疾人营运车主发放的生活补助金由各区政府负责,市政府不再负担。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帮扶就业安置名额,根据残疾人自身条件,安排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2010年7月10日前完成帮扶安置任务,到期没有完成的,每月对残疾人营运车主发放的生活补助金由承担安置任务的部门负责。
  (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残联配合,对各区残疾人营运车主进行免费分类技能培训,并组织召开残疾人求职招聘会,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平台。
  (四)市民政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做到应保尽保,不受时间限制。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残疾人营运车主本人的意愿,对于符合条件的,提供小额担保贷款,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进一步拓宽残疾人的就业渠道。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要解决“三金”问题。
  (六)市、区两级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申请办理福利企业的单位提供便捷服务,积极为福利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在岗位补贴、企业退税等方面提供帮助,充分调动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
  二、认真履行职责,巩固整治成果
  (一)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交通安全法规,加强对三轮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采取定点查处、机动巡逻的方式,持之以恒地开展整治行动,确保三轮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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