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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迎检工作的补充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迎检工作的补充通知
(渝建函〔2010〕358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10]126号)及其迎检工作会的要求,为切实做好验收准备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从主城九区及北部新区范围选定2区,其中一个区由我市推荐,另一个区由国家四部委领导及专家组成的检查组随机抽取确定。
  二、验收时间
  2010年11月~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验收内容
  (一)验收资料
  1、主城各区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提出的创建工作验收申请报告,以及“十一五”期间无障碍建设的总体情况、成效、主要问题及今后的工作计划。
  2、按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详见建标[2007]261号附件)及《无障碍建设情况统计表》(详见建标函[2010]126号文附件)要求进行逐项准备、说明、填报。
  3、反映创建工作的亮点材料,包括规范性管理文件、技术标准、典型工程案例等文本和多媒体。
  (二)验收项目
  1、城市道路2条(新建、改造各1条),包括缘石坡道、盲道及过街音响信号装置等。
  2、政府办公建筑、医院、广场、公园、商场、宾馆、银行、学校、室外公共厕所、文化纪念建筑、体育场馆各1个。
  3、民用机场、轨道交通、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各1个。
  4、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老年人福利设施各1个。
  5、城市居住小区2个(新建、改建各1个)。
  6、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户。
  7、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情况。
  四、验收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反馈初审材料意见以及实地检查验收的方式。
  五、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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