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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城市房屋拆迁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城市房屋拆迁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建房发〔2010〕269号)


各市、县(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为了更好地了解掌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和拆迁项目实施情况,加强监督管理,为城市房屋拆迁相关决策服务,经研究,决定实行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统计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要求。市、县的城市房屋拆迁报表,以拆迁许可证核发时间为序,逐个填报本年度所有拆迁项目的相关数据及汇总数据。设区市的城市房屋拆迁报表,填报市本级、所辖各县(市)数据及全市汇总数据。
  二、时间要求。暂定城市房屋拆迁报表为半年报。各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分别于6月15日、12月15日前,向设区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报送当年报表。各设区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分别于6月25日、12月25日前,将当年汇总表报送省建设厅。往年报表,凡涉及相关数据变化的,应当作数据更新后与当年报表同时上报,但各年份报表的数据不作累加。今年作为起始年,除另有要求外往年报表不再补报。
  三、工作要求。新的城市房屋拆迁报表,涉及环节多、跨越时间长,数据真实性、连续性要求高,部分基础数据又有赖于拆迁单位及相关单位及时提供,因此各地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填报。同时,要加强对拆迁单位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地完成各地的房屋拆迁报表填报工作。
  联系人:省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曹驭,电话:0571-85152218,传真:0571-85177984,电子邮箱:zjfdc1511@sina.com。
  附件: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统计报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统计表(4)
  (非住宅)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户、万平方米、万元
    内容签订协议户数其中:选择货币补偿其中:选择实物安置未签约作出裁决行政强制执行
项目名称户数拆迁前原面积补偿总金额户数拆迁前原面积协议安置面积户数面积户数面积户数面积
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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