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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昌钦寸水库工程移民宁波安置区及输水隧洞工程奉化段用地的审查报告

  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钦寸水库至宁波市亭下水库输水隧洞工程奉化段1.9333公顷,移民安置用地 45.2592公顷。申请的引水工程用地符合钦寸水库引水设计规范的要求,移民安置用地面积在省政府批准的钦寸水库移民安置方案规定的用地标准内,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项目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不涉及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用地,按规定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五、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钦寸水库输水隧洞工程奉化段用地依法实施征收。征地补偿标按奉化市人民政府2009年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区片综合价执行,即(奉政发〔2009〕27号)。
  新昌钦寸水库工程移民宁波安置区所需的住宅安置用地,依法只办农用地转用,不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并以集体土地使用方式供地。对移民安置用地、移民安置村所调剂给移民的耕地,均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09年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区片综合价标准对涉及的村予以补偿,与此同时,宁波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还安排了财政专项资金,给接收移民安置的村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专项补贴。
  对钦寸水库移民住房用地采取集体土地使用方式供地,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钦寸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浙政函〔2009〕157号)和《宁波市钦寸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意见》(甬政发〔2010〕78号)文相等关政策规定和其他水库移民安置的做法,本着对国家、移民、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按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471号令),坚持以人为本,围绕“迁得出、安得下、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钦寸水库移民的安置工作,确保宁波安置地社会的稳定。移民迁入安置地后,自取得安置地户籍之日起享受安置地村民(社员)待遇;移民生产用地按安置村农民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全村耕地面积-机动地)/(全村现有农业人口+移民数)安排,人均耕地在0.6亩-1.4亩之间;移民迁入安置地后,就近编入相应的村民小组;对高龄移民、鳏寡孤独及农村五保移民、不要求安排生产用地的移民等特定群体,采取特殊的安置政策实行无土安置。
  钦寸水库至宁波市亭下水库输水隧洞工程奉化段需征收集体土地1.9333公顷,其中耕地0.0462公顷、林地1.7138公顷、园地0.0810公顷、农村道路0.0923公顷,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每亩征地补偿费用:耕地、园地、农村道路用地3.6万元,林地1.8万元,征地补偿费用58.1211万元,加上由政府承担的社保资金0.9425万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5.228万元,项目征地总费用84.2916万元,平均43.6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标准既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9〕17号),又符合奉化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征地补偿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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