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308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2008年政府机构改革后,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式样已不适用。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重新明确退休证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53号)精神,现就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休证》由省人力社保厅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式样印制、免费发放。
二、省直各单位退休证由省人力社保厅负责发放;各市、县(市、区)退休证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