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中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考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信息技术采取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学生如有科目考试不及格,可参加全省统一举行的该科目补考。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发布成绩,市(州)具体组织考试、阅卷。考试、阅卷期间省教育厅派巡视组到各地巡查、抽查,加强督导。
艺术或音乐与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以及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通用技术实践操作等考查科目(项目)的考查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
四、学业水平考试的时间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本着修完一门学科考一门学科的原则安排各学科考试时间。
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第一学年下学期(每年6月),补考时间为第二学年上学期(每年9月);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试时间为第二学年上学期(每年1月),补考时间为第二学年下学期(每年3月);政治、通用技术考试时间为第二学年下学期(每年6月),补考时间为第三学年上学期(每年9月),语文、外语、数学考试时间为第三学年上学期(每年11月),补考时间为第三学年下学期(每年3月)。
五、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呈现
考试科目考试成绩采用原始分计分,以等级制呈现。各科目原始分满分为100分,分为优秀(100-85分,记为A)、良好(84-70分,记为B)、合格(69-60分,记为C)、不合格(59-0分,记为D)四个等级。考试科目补考成绩分为合格(60分及以上,记为C)、不合格(59分及以下,记为D)两个等级。考查科目(项目)分为合格(记为C)、不合格(记为D)两个等级。
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与保障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要求,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省教育厅成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等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组织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处,负责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