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各型纯电动商用车到2015年形成年产8万辆生产能力。
---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主导产品为M系列中速纯电动微型轿车、H系列中速纯电动中级轿车、Z系列新能源微型面包车,到2012年形成年产2.2万辆生产能力;到2015年形成年产6万辆生产能力。
---三门峡速达交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到2015年形成纯电动微型和中级轿车10万辆生产能力。
(五)建设有特色的示范运营及配套服务体系
以商业化为目标开展各类示范运营。以郑州、开封、新乡、焦作、许昌1小时城市圈为核心,进行城际电动公交车示范运营,带动电动客车发展;以郑州、新乡、三门峡、南阳、信阳、许昌等城市为重点,进行纯电动出租车示范运营,带动乘用电动汽车发展。此外,分别在市政、电力、邮政等领域进行专用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在旅游景区、港区、工业园区进行场地专用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在县(市)、乡镇、村地域进行微型、超微型电动汽车示范运营。争取用5-10年的时间,在示范城市及广大农村实现公交车、出租车、日常出行交通工具电动化。加快电动汽车标准化充(换)电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电动汽车产业配套服务系统。
---电动汽车示范运营:郑州、新乡两市从2011年起,城市新增和更换公交车时,原则上采购电动客车;郑州、新乡、三门峡、南阳、信阳、许昌市开展纯电动小轿车、中巴车示范运营,到2015年力争达到上万辆,成为名副其实的新能源汽车试验区。---农村用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到2015年我省新农村建设示范县(乡、镇)居民出行交通工具以电动车为主;到2020年我省农村居民出行交通工具电动车化。
---场地车示范运营:到2015年我省主要景区、开发区全部使用电动场地车;到2020年我省场地用车基本实现电动化。
---服务体系建设:省电力公司到2012年建成各类电动汽车充(换)电站60座,充电桩3650个;到2015年建成电动汽车充(换)电站220座,充电桩77800个;到2020年全省建成电动汽车充(换)电站940座,充电桩858400个。
四、主要措施
(一)联合高端,强化联盟
推动省内新能源汽车企业与国内外新能源汽车厂商进行战略重组,积极开展技术、股权等深层次合作,突破技术、资本、管理等要素瓶颈的制约,加快新品开发,提升竞争优势。积极引进大企业和大项目落户我省,高起点引进新技术和新工艺,形成多路突破、多方联合的发展态势。鼓励多方联盟,支持优势零部件企业加快与国内外整车企业战略合作,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建立充满活力的开放型产业体系。
(二)加大研发扶持力度,尽快突破关键技术领域
省科技厅整合有关科技计划等资金,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通过产学研结合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建设综合性研发实体和重点实验室,研究开发电动汽车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重点突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池成组技术,突破电池管理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整车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尽快建立省级电动汽车整车、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检测及评价平台,着力提高动力电池的一致性、比能量和安全可靠性,提升电池生产企业自动化和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电动汽车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三)设立产业专项资金,助推电动汽车行业发展
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电动汽车产业化和市场推广等。出台河南省电动汽车资金补贴及优惠办法,对电动汽车生产、运营等给予扶持。规划建设一批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省工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财政专项经费,要向电动汽车产业化和示范运营倾斜。有条件的省辖市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电动汽车产业化和应用示范推广。支持民间资本、社会资源等参与电动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以及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创投资金进入电动汽车领域,支持骨干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合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充分发挥省、市担保体系的作用,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四)鼓励个人购买使用,引导电动汽车消费市场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的税收优惠政策。省政府将参照财政部、科技部出台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的财政补贴标准和办法,力求通过降低生产成本和实施优惠购买政策,使一般群体买得起、用得好电动汽车。
(五)构建社会化配套服务体系,创造电动汽车使用便利条件
制定电动汽车应用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及管理规范,加大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省交通运输厅、电力公司共同研究在城市路网、居民区、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重要公路沿线等地建设统一标准的可满足各类电动汽车需要的充电设施,完善充电站网络布局,提供快捷便利的充电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