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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二)集中治理阶段:12月14日-1月20日。各地和各牵头部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各自工作实施方案,结合“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等面上工作,划分区域,划分责任,明确主体,密切配合,集中对城乡结合部的“脏、乱、差”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并结合实际将治理工作向基层、村庄延伸。
  (三)巩固提高阶段:1月21日-2月3日。省治理办按本方案和“四化”标准对各地和各牵头部门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地和各牵头部门在总结专项治理行动的同时,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巩固专项治理行动成效,实现常态管理。
  五、任务分工
  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城乡统筹,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方式推进,具体任务分工是:
  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是专项治理行动重要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所辖行政区域的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行动。
  省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专项治理行动宣传报道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样形式,营造推进专项治理行动的浓厚氛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对城乡结合部违章建构筑物的集中治理,指导、督促各地开展对违章搭建的专项治理。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城乡结合部公路环境的集中治理。具体负责高速公路沿线及收费站点、服务区的环境治理,并指导、督促各地抓好城乡结合部国、省、县、区、乡村道路的环境治理工作。
  省水利厅:牵头负责城乡结合部河道沿线的集中治理。具体负责省管河道漂浮物打捞、清淤、清障碍等工作。同时,指导、督促各地对辖区内河道环境进行治理,并做好省管河道涉河桥梁、河道护岸边坡的垃圾清运工作。
  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城乡结合部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集中治理,指导、督促各地对废旧物资收购站点进行清理整顿,治理废旧物资无序堆放,搬迁不适宜设城乡结合部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
  省工商局:牵头负责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的集中治理,指导、督促各地加快农贸市场的新建和改造升级速度,做好农贸市场及临时占道市场的清扫保洁和秩序管理工作,治理市场垃圾乱扔、污水乱排等问题。
  成都铁路局:牵头负责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的集中治理。具体负责铁路部门封闭管理区域内的清扫保洁、清除卫生死角等工作,并指导、配合各地做好非封闭区域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
  “七进”活动牵头单位:牵头负责结合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进家庭、进景区”活动中的职责,组织开展多形式的主题活动,着力美化城乡结合部环境和提高文明卫生素质,发动所负责的工作对象积极参与专项治理行动。
  六、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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