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办职业资格证书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办职业资格证书问题的通知
(鄂建办[2010]18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工作的管理,改进一人多证多方考核取证给企业或个人带来不便的状况,理顺全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关系。经研究,凡全省建设施工企业或个人申办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证的(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负责受理,采取职业资格证与操作资格证一次考核完成。省住建厅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以下简称省技能鉴定所)不再受理职业资格证的考核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管理工作
  省质监总站负责实施职业资格的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全过程管理工作,包括:受理计划申报、实施考试考核、过程督考(导)等。
  对已持有操作资格证且尚未申办职业资格证的人员,申办职业资格证的考核由省质监总站在复检操作资格证的考核时一并完成。
  二、技术管理工作
  1、省技能鉴定所负责考评员证、牌管理。并根据省质监总站的需要,协助提供国家或行业相关职业标准、考试考核工作的相关规定等资料。考核过程的督导(评)人员在省技能鉴定所和省质监总站现有的资源库中抽选。
  2、省质监总站根据国家或行业相关要求负责制定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标准以及有关管理办法、建立考试考核基地与相应的试题库;组织命题与阅卷评分工作;组织开展考评员和督导(考)员培训。
  3、省技能鉴定所和省质监总站根据职业资格证(工种)的性质、属性进行分类,分别归属相应的操作资格证范畴,实行特种作业人员持操作资格上岗的全覆盖。
  三、巡(抽)考工作
  省技能鉴定所根据申请鉴定的计划情况会同省质监总站实行职业资格考核的巡(抽)考制度。
  四、鉴定计划和证书发放工作
  1、鉴定计划的报送。省质监总站受理的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申报表,在考试考核的前14天由省技能鉴定所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办理证书与发放。省技能鉴定所在收到省质监总站(按要求签字盖章后)的理论和实操考核成绩单、督导记录单等相关资料后一周办毕证书,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统一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有关用表由省技能鉴定所提供。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