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做好组织实施。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推进工作。
(二)加强稳定工作。出租汽车企业是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担负起工作责任,提高对稳定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担负起车辆更新的维稳工作责任,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促进行业稳定有序发展。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恪尽责守、相互配合,全力做好服务保障。
(三)完善服务和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为促进出租汽车经营者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加强服务和安全管理,解决市民群众关注的出租汽车服务违章问题和反映强烈的出租汽车交通违章问题,更好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建立出租汽车服务违章和交通违章与今后出租汽车更新政策兑现关联的机制。具体办法由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附件:南京市出租汽车车辆配置标准(试行)
附件:
南京市出租汽车车辆配置标准(试行)
为加强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化管理,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提升南京城市整体形象,现制定南京市市域经营权出租汽车车辆配置标准如下:
一、车辆标准
1、车身颜色
美观、大方,车身采用金属漆,整车颜色配置为双色,引擎盖、车顶、后备厢盖及车窗以上颜色为白金灰,车身两侧车窗以下颜色为香槟金。车身颜色使用品牌识别色的企业,经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可以保留其品牌识别色。
2、车身结构
硬顶、三厢、四个侧门。
3、主要尺寸
汽油动力车辆轴距≥2650mm。
汽油、CNG两用燃料动力车辆轴距≥2540mm。
柴油动力车辆轴距≥2470mm。
4、动力参数
汽油发动机最大输出功率≥74KW。
柴油发动机最大输出功率≥47KW。
5、标准座位数
座位数=5座。
6、排放标准
排气污染物排放符合本市环保部门的规定。
7、货舱容积
行李厢容积≥400L,配置照明设备 。
8、安全配置项目
(1)ABS防抱死制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