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市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监察局、市博览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全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部署,统一领导全市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全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全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全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和单位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区(市)县开展工作。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