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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查处违法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行为,监管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许可证条件,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
  4.治理种子等农林业中的侵权行为。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市农委牵头,市林业园林局配合)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1.打击流通领域侵犯注册商标等行为。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市工商局牵头)
  2.打击侵权盗版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市版权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3.打击专利侵权行为。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市知识产权局牵头)
  4.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管理。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督促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5.查处价格欺诈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市发改委牵头)
  6.查处假冒药品等行为。查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7.提供技术支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1.查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行为。加强对产品出口企业及涉外商品批发零售市场的商标监管力度,对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2.保护涉外知识产权和展会知识产权。加强对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博览局、市版权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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