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查处违法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行为,监管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许可证条件,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
4.治理种子等农林业中的侵权行为。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市农委牵头,市林业园林局配合)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1.打击流通领域侵犯注册商标等行为。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市工商局牵头)
2.打击侵权盗版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市版权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3.打击专利侵权行为。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市知识产权局牵头)
4.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管理。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督促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5.查处价格欺诈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市发改委牵头)
6.查处假冒药品等行为。查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7.提供技术支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1.查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行为。加强对产品出口企业及涉外商品批发零售市场的商标监管力度,对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2.保护涉外知识产权和展会知识产权。加强对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博览局、市版权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