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1月21日)。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整治方案对辖区内电镀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通过专项整治,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关停一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吊销(撤销)一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证照(资格),曝光一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月22日至2月1日)。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赓即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整规办,由市整规办牵头,会同市整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片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报市政府。
三、职责分工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电镀生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市整规办负责全市电镀生产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依法清理、查处电镀生产企业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对有证或无需办理前置许可证,但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电镀生产企业进行查处取缔。
市安监局负责清理、查处电镀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清理、查处电镀生产企业产品质量问题。
市国土局负责清理、查处电镀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土地问题。
市能源办负责依法对违法、违规电镀生产企业停止供能。
市公安局配合参加清理、整治执法行动,维护正常执法秩序,负责依法处置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和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监管不力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群众健康的事件开展行政问责。
市级主要新闻媒体要主动配合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表扬守法典型企业,曝光违法、违规企业,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全市电镀生产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履职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密切协作,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各区(市)县、各监管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投诉举报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到不属于本地区、本部门管辖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转交有管辖权的地区和部门;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构建严密的监管网络。区(市)县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指挥下,群策群力,主动配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