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整规办关于《成都市电镀生产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10〕9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整规办关于《成都市电镀生产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十二月三日
成都市电镀生产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市整规办)
为进一步规范电镀生产行业生产秩序,确保我市电镀生产行业健康发展,根据《
产品质量法》、《
环境保护法》和《
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镀生产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范围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成都市市域范围内所有电镀生产企业。
(二)整治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依法查处电镀生产企业无工商营业执照,无排污许可证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违法排污严重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不达标或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组织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非法使用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0年 12月6日开始至2011年2月1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6日至10日)。由市整规办牵头召集市整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市)县整规办,就开展全市电镀生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市上的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制定本辖区电镀生产行业清理、整治方案,召开整治工作会议,落实整治工作措施,并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清理、整治方案报市整规办。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12月11日至26日)。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违法、违规电镀生产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力争全面、准确地掌握辖区内违法、违规电镀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收集并掌握全市违法、违规电镀生产企业情况。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将清理、摸底情况及处理意见于2010年12月26日前书面报市整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