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保厅关于河北嘉好粮油有限公司132万吨大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冀环评[2010]386号)
河北渤海投资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嘉好粮油有限公司132万吨大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结合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和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河北嘉好粮油有限公司132万吨大豆加工项目,建设一条日压榨4000吨大豆生产线及其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加工132万吨大豆,年产豆粕106.23万吨、毛豆油24.48万吨。总投资33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40万元。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函[2010]279号出具该项目开展前期的函。项目厂址位于沧州渤海新区核心区内,距最近敏感点冯家堡6.75公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沧州市渤海新区城市建设局、沧州市国土资源渤海新区分局分别出具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及投资前提下,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的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生活污水、设备地面冲洗水、压榨工艺排水等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720立方米/日(预留二期毛豆油精炼大豆色拉油排水),采用隔油预处理+混凝气浮+水解酸化+缺氧+接触氧化+沉淀工艺,出水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港城开发区市政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污水站排水与循环水站排水、脱盐水站排水、锅炉房排水一并经市政管网送渤海新区港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初期雨水、消防废水经一座8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兼消防废水收集池)收集后,分批送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开发区污水管网,送港城开发区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厂区、车间、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罐区设置围堰等要采取严格完善的防渗措施,防止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
2、大豆预处理工序各节点产生的粉尘经10台布袋除尘器,3台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3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石灰石粉库、碎煤机室、运转站、煤仓间和灰库产生的粉尘经5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5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外排气中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等效排放速率须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