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
(青安监[2010]187号)
各区市安全监管局,保税港区安全监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政办字〔2010〕92号),市安全监管局已承担全市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职责。为进一步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化和发展。各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真正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纳入重点监管范畴、列入重点工作计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统筹考核;要建立落实责任制度,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纳入业绩考核范畴,逐级抓好考核与责任落实;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大投入,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落实监管措施,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二、健全机构,理顺监管职能
各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的建设,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配备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人员,配置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要加强与当地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的沟通协作,密切联系、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共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逐步建立并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机制。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管理
各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按照《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要针对本地区职业危害特点,重点加大对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化工等行业以及矿山开采、冶炼、水泥制造、玻璃、陶瓷、皮革加工、制鞋、五金电镀、电子制造、造纸、食品加工及发酵、家具及人造板生产、化纤、橡胶、发电、船舶等企业作为检查重点,针对企业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和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等重要环节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抽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行为,建立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责任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惩处。
四、大力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