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善贷款定价方法,按照风险和收益对称的原则不断提高贷款定价差异化、精细化水平;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当扩大基层行贷款利率自主定价空间,充分发挥基层行的积极性,利用信息优势实现合理定价。各行(社)对内部评级高、担保充分的县域优质客户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上浮。
11、积极推进信贷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全面开展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大力发展农户、企业联保贷款,积极开发多样化小额信贷产品;广泛推广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屋等抵押贷款。针对县域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积极发展动产抵押,应收账款、股权、仓单、收费权或收益权等质押,供应链融资,票据贴现等金融产品。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运行机制,积极创新贷款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努力促进创业就业。
12.完善支付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加快清算系统建设,通过多种方式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切实提高资金汇划效率;大力推动惠农(信用)卡、直补一卡通、农民工银行卡等符合县域需求的特色银行卡业务;加强支付渠道建设,增加县域ATM机、银行卡交易受理设备数量,不断拓展银行卡使用范围;积极推广县域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支付创新业务。三年内全省县域能够以电子方式办理跨行支付业务的银行网点数较2009年增加40%,人均持卡量增长20%,ATM、POS及电话支付终端布放数量增长30%。
13、提升国库服务水平。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为县域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缴税服务;推动国税、地税扩大银行卡缴税系统使用范围,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纳税服务,解决现金纳税难问题;推动县级财政使用支出联网系统,实现支补款项直达受惠公众;发挥县级“国债管理小组”作用,扩大农村国债销售市场,拓宽农民理财渠道。
14、加快发展涉农保险业务。稳步扩大农业保险区域覆盖范围和试点品种,巩固发展水稻、棉花、能繁母猪等广泛开展的险种,加快推进森林保险试点,推动全省农房统保工作进程,鼓励各市州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试点;加强银保合作,探索开展农户和中小企业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试点;探索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条款简单的小额保险产品,增强农民抵御意外伤害和疾病等风险的能力;鼓励商业保险衔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农村居民的保障程度;进一步加大县域保险政策知识宣传,不断增强农户主动规避风险的意识和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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