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支持县域工业升级改造。以企业技术改造、产品研发、产业链整合、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扩大信贷投放,促进县域工业产业升级优化;重点支持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集聚度高且纳入省市级重点规划的县域工业园区建设,促进其承接沿海产业转移。
5、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建设。围绕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加大对农田水利、电网改造、农村公路、教育文化卫生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以县城、中心镇道路改造,供水、供气,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文化体育设施等基础建设项目为切入点,积极支持小城镇建设。
6、支持县域城乡居民消费升级。以支持县域城乡居民消费升级为重点,大力发展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旅游贷款等消费信贷产品,特别是要积极配合“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及“建材下乡”等政策,为农民在城镇购房、农村危房改造和新农村示范村住房升级更新,购买小型农机具、交通运输工具等生产性消费品以及冰箱、彩电、电脑等耐用消费品提供融资便利。
7、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与全民创业。认真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精神,在信贷规划、管理方式、产品创新等方面,对有市场、有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就业吸纳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继续倾斜,努力提高县域中小企业贷款满足率;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湘发[2009]9号)精神,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作用,努力扶持城乡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妇女、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农民、失地农民等群体创业就业。
三、不断改善金融服务水平
8、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各金融机构要合理扩大基层行(社)信贷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流程,推广运用在线审批、派驻独立审批人等模式,鼓励对县域优质企业或项目采用“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综合授信模式,不断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各行(社)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各类贷款办理流程和时限,并在县域营业网点予以公示和宣传。
9、改进授信评级机制。各金融机构要针对县域经济主体规模小、财务信息不全的特点,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意见》(湘政发[2009]10号)精神,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机制;针对县域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经济主体拓宽信息采集渠道,侧重分析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个人信誉、能力,所在行业发展前景,纳税、用电、用水情况等“软信息”,综合考虑借款用途、融资背景、未来收益等要素,提高风险评级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