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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湘政办发[2010]6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湖南的内在要求,是扩内需、调结构,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选择。为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1、科学制定信贷规划。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县域经济发展新情况、新趋势的研究,结合本行(社)实际,按年度科学制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规划,明确县域信贷投放的指标与投向重点。按照中央关于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要求,确保县域新增贷款占全省各项新增贷款的比重稳步提高,力争2012年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域余额存贷比达到50%以上。

  2、增加县域信贷投入。各涉农金融机构应继续巩固支农主力军地位,其中农业发展银行应大力拓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及县域城镇建设信贷业务;农业银行应以“三农事业部”改革为契机,为县域提供多方位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村镇银行要重点加强对农户、农村工商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利用自身专业、网络、资金优势积极拓展县域信贷业务;邮政储蓄银行加快发展符合县域需求的个人贷款和小企业贷款业务,并通过批发贷款、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努力扩大县域资金投入。2010年起,对县域新增贷款占各项新增贷款比重的要求,农业发展银行不低于70%,农业银行不低于50%,其余各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三年内逐步提高。各县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村镇银行新增贷款确保全部用于当地。

  二、突出金融支持重点

  3、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支持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生产、加强技术攻关,提升农业品牌效应;支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发展优势、特色、生态农业;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种养大户的支持,提升农业组织化程度与规模效益;支持农村商贸业、服务业尤其是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增强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物流配送功能;支持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增加农业附加值。重点支持全省优势和特色农业县特别是52个产粮大县、2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生产基地,315家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省重点培育的100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和4000个规模养殖场,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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