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遵守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中的回避、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制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行政执法事项,法律法规有明确办理期限规定的,要力求实际办结时间比法定期限缩短30%;法律法规未明确办理期限的,要承诺合理期限办结。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应当执行调查取证与审核决定分离、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以及回避制度、合议制度、告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和备案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推广运行行政执法流程管理,规范文化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实现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化、电子化。
1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和研究,始终把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文化部门依法行政的突破口。各地文化部门要根据国家、地方新颁布和修订的文化法律、法规、规章,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进行动态清理,将本部门的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将执法公示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在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的基础上,重点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奖励、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四项制度;着力抓好评议考核和过错追究两个关键环节,细化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构建行政执法的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实现权力与责任的有机统一。
12.大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禁止聘用合同工、临时工和协管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实行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制度,未经年审的执法证件不得使用,年审不合格的执法证件将予以注销。严格遵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3〕168号)中“五项制度”和“十不准”的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水平、执法技能等进行考核,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