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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文化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

  (一)落实学法普法各项制度,营造依法行政氛围

  1.完善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培训机制,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每年通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厅(局)务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等不少于6次。探索推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监督激励办法,保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深入。

  2.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轮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5天。新颁布的文化法律、法规、规章施行前,各地文化部门要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并进行严格考核。

  3.充分发挥文化宣传阵地和行业管理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推进文化法律、法规、规章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法制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二)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文化决策水平

  4.规范文化行政决策程序。建立行政决策的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结果,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听证。对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在决策前要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各地文化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5.建立文化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和实施后评估制度。各地文化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通过厅(局)长办公会等形式集体讨论决定,杜绝专权擅断、滥用权力。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调查、跟踪反馈、成本效益统计等方式对决策的执行情况、经济、社会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对决策继续实施、调整或废止的最终决定,预防和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6.健全和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强化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决策程序、决策内容违法,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对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产生恶劣影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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