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和完善“绿色通道”政策
在全省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路面管理,坚决防止随意拦截和处罚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认真落实国务院要求,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厢式货车,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核发特别通行证,为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确保鲜活农产品等物资的运输安全与畅通。
五、提高蔬菜产销的组织化程度
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支持力度,扶持蔬菜生产企业和蔬菜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提高蔬菜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商务、农业部门要以“农超对接”等工作为抓手,积极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以及学校、酒店、大企业等终端用户与产地蔬菜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和龙头企业等直接对接,提高零售环节产销对接中蔬菜产品的比重,降低营销费用。为切实解决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各类蔬菜产销对接活动予以积极扶持,引导产区和销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促进蔬菜合理有序流通。
六、强化城市蔬菜供给应急能力建设
各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区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市场异常波动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本地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要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本地区的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存量。社保和民政部门要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费需求的补助和救济办法,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要建立特殊自然灾害的灾后生产恢复预案和种子储备制度,实行种苗补贴,确保灾后能尽快恢复生产。
七、强化蔬菜信息体系建设
发展改革、农业、商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抓紧研究建立覆盖主要蔬菜品种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对蔬菜种植面积、产量、交易量、库存量及价格进行及时监测。依托全省城乡市场信息监测直报系统和安徽省物价网,加强对省内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经营蔬菜的大型超市的运行情况及价格监测,实行周报、月报制度,必要时启动日报制度,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预测预警。强化对蔬菜生产、市场和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蔬菜种植户、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建立和完善自下而上的应急反应机制,组织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在蔬菜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时迅速反馈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稳定市场预期。加大对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质量安全信息的新闻媒体、经营者或个人的监督查处力度,防止不实信息误导、扰乱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