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0〕9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各地要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的要求,编制蔬菜产业“十二五”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确保蔬菜种植面积稳步增加,菜地建设水平不断提高。要把设施蔬菜生产作为发展重点,制定扶持政策,完善沟渠路电等基础设施配套,确保“十二五”期间全省每年新增设施蔬菜50万亩以上。要组织实施好蔬菜产业提升行动,积极开展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加强蔬菜良种繁育基地和集约化育苗基地建设,提高优良种苗供应能力。要建立和完善蔬菜生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依靠科技支撑,提高蔬菜质量、单产和效益水平。鼓励支持大中城市到蔬菜生产优势产区建立蔬菜生产基地,组织订单生产。充分发挥蔬菜产业对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促进作用,在“十二五”期间打造我省千亿元蔬菜产业。
二、稳定和提高大城市蔬菜自给能力
各地要加强对老菜地的保护,进一步增加投入,合理规划建设新菜地。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城市常住人口人均保障性菜地不少于20平方米),严格控制征占菜地,确需征占菜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菜地,并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和足额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占菜地的补偿标准要严格按当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提高大城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取标准,用地单位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要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加大对蔬菜生产设施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蔬菜流通体系建设
各地在规划城市建设时,要合理规划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保证批发市场和菜市场建设用地,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或者依法进行建设用地置换,确保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委要协调对全省的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和城区批发市场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积极争取并充分利用国家“双百”市场工程政策,加大省级支持力度,继续推进蔬菜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工程,加快产地蔬菜批发市场建设,改造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大城市销区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城市蔬菜配送中心建设,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支持城市菜市场的建设改造和县乡中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提高蔬菜流通效率,降低流通费用,增强市场保障能力,逐步形成以批发市场为核心,县乡农贸市场为基础,覆盖城乡的蔬菜流通体系。要增加零售网点,为蔬菜生产企业和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进城直销提供场地和方便,在特定时段为流动菜摊开辟专门销售区域,方便居民购买。